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0日 | 点击数:672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嘉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周健浩与被告周焕昭、第三人广东嘉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以(2023)粤5102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审被告周焕昭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