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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1762号民事上诉状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0日 点击数:6725

       

 

广东嘉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周健浩与被告周焕昭、第三人广东嘉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以(2023)粤5102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审被告周焕昭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