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 点击数:396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金锴:
本院受理原告蔡炳坤与被告刘金锴、黄子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质证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鉴定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质证。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