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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5102民初125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点击数:3964

       

 

刘金锴:

本院受理原告蔡炳坤与被告刘金锴、黄子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质证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鉴定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质证。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