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 点击数:286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叶聪发: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莹诉被告叶聪发、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