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 点击数:3518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邱中胜:
本院受理申请人邱培琪与被申请人邱中胜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邱培琪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