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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点击数:3487

       

 

王柏曹:

本院审理原告廖泽荣与被告王柏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柏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廖泽荣货款3825元及该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3年9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2023年9月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柏曹负担。原告廖泽荣同意垫付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作收退,被告王柏曹应负担的上述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付还原告廖泽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