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 点击数:598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绍烁:
本院审理原告张良华与被告陈绍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0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张良华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986元,由原告张良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