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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让司法更具温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点击数:1547

      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最前沿的基层法院,湘桥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个涉民心的小案,努力让当事人带着不满进入法院,带着顺意走出法院。

民事审判庭黄耿法官在办案中形成了一套高效、高质的“独门秘籍”。在办理当事人的涉民事纠纷中,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争取一切调解的机会,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用人性的温暖传递司法温度,使更多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近日,黄法官用四天时间,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三起案件,让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使命与担当,达成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和肯定。

     【案件一】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梁某多次向原告吴某购买塑料,原告均依约交付货物,每次送货内容及货款金额原告均会发送在双方的微信聊天中由被告确认。2022年5月16日,原告在微信聊天中与被告结算尚欠货款为44620元,被告承诺还款但是一直分文未付,吴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黄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案情较简单、标的也不大,遂与梁某进行电话沟通,梁某在电话中对结欠吴某的货款予以确认,表示愿意与吴某积极协商还款事宜,但也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货款,请求分期付还。黄耿法官在了解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后,为减少双方诉累决定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经做双方调解工作,原告表示理解被告的困难,同意被告分期偿还拖欠的货款。最终双方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二】原告丁某为被告刘某承建的某公司楼房做天台补漏和相关防水防护作业,工程完成后,被告没有还款,被告共结欠原告工款40706元。后经催讨,被告仅付还原告10000元,至今尚欠原告工款30706元。丁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付还。案件受理后,黄耿法官在庭前认真查阅卷宗,并电话多次联系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事由,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但电话中双方情绪激动,导致案件调解难度加大,于是法官决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双方定期开庭。庭审结束后,黄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黄法官的悉心劝导下,双方矛盾有所缓和,工款金额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同意将刘某尚欠的工款30706元减免为16000元,刘某在领取调解书之日一次性付清,纠纷顺利化解,案结事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三】2010年至2013年5月,原告刘某一直卖煤给被告蔡某。被告立据确认结欠原告煤款人民币40000元。结算后,被告分多次共付还原告煤款人民币20000元,现尚欠原告煤款人民币20000元。刘某多次向蔡某催讨欠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耿法官基于办案经验,认为本案案情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标的也不大,判断该案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遂通过联系被告蔡某,向蔡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析明欠债不还的法律后果,一边引导刘某从双方长期合作存在一定的感情等因素考虑,和谐解决纠纷,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经多次耐心劝解,双方相互理解体谅、不计前嫌,刘某同意将蔡某尚欠的货款减免为18000元并放弃利息请求,蔡某在领取调解书之日付清货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一件件成功调解得以圆满解决的案件背后,是黄法官利用午休、夜晚及周末时间,对每个案件进行梳理,为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取得的成果。一份具有人情味的调解书往往比一纸判决书效果更好,在“事结”的同时也能化解当事人的心结,阻断诉讼案件继续向下一诉讼程序延伸,提升实质“解”的能力。

      湘桥法院将始终以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为出发点,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同时也提升了审判质效,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瑞  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