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湘桥法院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点击数:210

近日,湘桥区人民法院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促使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还款义务,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刘某在潮州市经营一家表带加工厂,王某、石某夫妇共同经营钟表销售生意,刘某与王某夫妇系长期供销关系,王某夫妇结欠14万多元加工款一直拖欠未还,刘某经催讨无果后遂将王某、石某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王某、石某分期付还刘某拖欠货款

我想着关系不要闹僵,才同意了让他们分期付还货款,没想到他们一分钱都不还给我!”手拿着和解协议的刘某迟迟没有等到王某夫妇的付款,遂向湘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法官林洁及时对被执行人王某、石某财产进行调查,因被执行人居住地均在清远,林法官向被执行人寄出《执行通知书》,联系清远法院协助上门张贴腾退公告,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系王某,要求王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均表示在努力凑钱

经多次催促,4月17日,王某联系林法官,履行2万元还款后称没有能力全款付清,只能按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但申请执行人刘某表示:被执行人之前并没有按和解协议履行,且货款拖欠久已影响到生意正常运转,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由于被执行人王某、石某双方名下均有财产,存在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的情形,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石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王某、石某尽快履行债务,否则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收到《预处罚通知书》,被执行人石某主动联系林法官:“林法官,我跟王某已离婚,我不知道他没还清债务!”。经与林法官沟通4月22日,石某将尚欠12万元款一次性付还刘某,案件执行完毕。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湘桥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发出《预处罚通知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

下一步,湘桥法院将充分运用预处罚的执行措施,进一步创新执行手段,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经教育敦促仍不履行的,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