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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动查人 通力协作解执行难题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点击数:2891

邱某自2018年开始向潮州某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

2020年6月,双方对往来货款进行结算,邱某欠某公司货款65万元。

某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将邱某诉至法院。

后经湘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公司同意邱某分期付还尚欠货款65万元。

调解书约定期限内,邱某依旧未主动履行,某公司遂向湘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林洁向被执行人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邱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的形式对邱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邱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无固定收入。

随后,执行局干警多次到邱某住处,均不见邱某。后经传票传唤,邱某没有到庭,亦没有履行义务。

林法官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查人扣车、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主动向潮州市公安局发起查人扣车请求。

5月23日下午2点30分,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凤塘派出所通知林法官:已经协助找到邱某。

接电后,林法官及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派出所,依法将邱某拘传至湘桥法院。

林法官明确告知邱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通知某公司到法院处理。

“法官,这钱我现在一次性拿不出来,这两年经济形势真的不好,我愿意分期履行,你们看行吗?”被执行人邱某表示愿意积极凑钱。

经协商,晚上7时许,被执行人邱某与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某公司最终达成和解。邱某当场给付某公司案款10万元,并表示将积极履行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工作仅凭法院一家之力远远不够,近年来,湘桥法院与潮州市公安局建立“法院+公安”查人扣车委托机制,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延展执行中“查人找物”渠道,有效破解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等执行难题。

(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