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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缉’毒 无毒未来 ——直击法院禁毒案例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点击数:2005

近年来,湘桥法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有力惩治毒品犯罪,全力推进“清源断流-2024”行动。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湘桥法院以近期审结的三起涉毒典型案例,呼吁公众共同抵制毒品,营造无毒社会环境。

一、“爱车”变“毒车”,容留吸毒同犯罪

近期,林某先后多次驾驶其轿车,搭载吸毒人员吴某、罗某到某地购买毒品大麻,后容留吴某、罗某在其车内以“卷烟”的形式吸食毒品大麻。湘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住所、宾馆等场所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么,在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容留他人吸毒是否构成犯罪?答案显而易见。行为人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空间具有一定的控制权,便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二、出狱再犯毒品犯罪,累犯从重处罚

谢某曾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出狱后,谢某不思悔改,而是重操旧业,在潮州市湘桥区一路段,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0.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张某。

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谢某前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且是涉毒品犯罪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谢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累犯、毒品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多次吸毒、多次强制隔离并不少见,该案中可见毒品让人丧失理智,一步步走向无底深渊。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涉毒犯罪将依法受到严惩,希望广大公民珍爱生命,共同构建无毒未来!

   三、分工合作贩卖毒品,妥妥一锅端

被告人郭某、韦某、旅某、芦某为牟利,事先约定合伙贩卖毒品,分工明确,收益平分。郭某负责购买毒品,韦某负责拆分、重新封装及保管毒品,旅某、芦某负责贩卖毒品,四人分工明确贩卖毒品近1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湘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郭某、韦某、旅某、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毒品不是商品,贩卖毒品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更是对人性、道德、伦理的严重践踏。合伙贩卖毒品,看似分工明确的团体,短短一月的“经营”,换来的是三年有余的牢狱,这恰是最赔本的“生意”!

毒品不是儿戏,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三个涉毒典型案例,毁灭了多少个人生,在此郑重呼吁: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毒品,珍惜生命!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守护无毒家园,共创无毒未来!

(郭佳佳  黄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