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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点击数:1679

       

许思杰:

本院受理原告章湧群与被告许思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1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思杰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章湧群货款2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二、驳回章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许思杰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章群向本院预交,原告章群同意垫付,本院不另作收退,被告许思杰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30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章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