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伪造印章骗拉电线被判刑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 点击数:1937

一个饭局上,小甲向刘某诉苦自家自建房住了很久,还没能装上电表。

小甲请刘某能否找关系安装电表,刘某答应问问看。

后经了解,刘某得知小甲住的片区按目前政策不能报装电表。

另一个饭局上,刘某与朋友聊起此事,朋友开玩笑说找路边小广告做假章就可以,一句玩笑,刘某记心上了。

刘某在市区一电线杆上找到刻印章的“小广告”,联系对方帮忙伪造刻有“某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字样的印章,后在报装电表证明材料上盖上伪造印章。

刘某将盖有上述伪造印章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某供电所,小甲家顺利通电。

几天后,同样住在未能安装电表片区的小乙听说了小甲用上电,也到刘某家里请求帮忙。

因与小乙一家关系也挺好,刘某便应了下来。刘某按同样方式找到伪造印章“小广告”,也帮助小乙一家用上电。

后来,刘某了解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刘某说:“我知道伪造印章是不好的行为,只是我没想到这么严重,现在很后悔!他们和我关系很好,我是为了卖个人情,说到底就是好面子。”

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湘桥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刘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我们应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伪造行为,秉承诚信和合法的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合法的证明文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郭佳佳  黄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