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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迟来的“单身”身份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点击数:688

1997年,黄某经他人介绍与一位自称姓名为“许某”的女子相识,不久后两人到某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

翌年,“许某”离家出走,黄某经多方寻找后均未能找回“许某”,原本充满希望的婚姻生活,瞬间被打破,只留下了满心的困惑和伤痛。

多年“查无此人”,空挂“已婚”身份

“我试了很多办法,先是联系介绍人,后面动员亲戚帮忙寻找,但都没找到“许某”,后面我们怕她出事,到派出所报案,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查无此人’”。

年复一年,黄某设想与“许某”的幸福生活场景落空,自己的人身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这么多年了,我一直挂着‘已婚’的头衔,但家里却空落落的,感觉被她骗了。”

“许某”身份不明,维权难以进行

随着年纪增长,黄某想着尽快厘清自己的身份。

于是,黄某来到某民政局,要求民政局提供他与“许某”结婚时所登记的材料,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

但,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资料也无法显示“许某”的完整身份信息。

这下,黄某无法确定明确的被告,陷入了无法起诉离婚、亦无法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困境。

“都是因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审查不严,才导致‘许某’用不实身份蒙混过关!”

黄某对此非常苦恼:“她身份不明确,各种维权途径都行不通,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起诉超过期限,不符立案条件

黄某委托代理律师,向湘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婚姻登记。

立案庭收到黄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后,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标,做实立审衔接工作,引导其进入行政争议诉前调解阶段。

行政庭法官黄凯虹经初步审查后发现,黄某的婚姻登记行为已远远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5年。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你们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不存在可以扣除或延长的情形。”黄法官向黄某的代理律师释法。

“法官,我知道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但现在这是恢复我当事人真实婚姻状况的唯一途径,能否帮忙想办法解决?”

府院联动助力,实质化解争议

考虑到婚姻登记对公民人身、财产关系会产生重大影响,黄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立足点放在如何实质化解双方的行政争议。经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她发现:当年黄某在某婚姻登记处办理案涉婚姻登记时,结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上均没有“许某”的明确身份信息,某婚姻登记处在审查该宗婚姻登记申请时确实存在不严之处。

如何实质化解黄某与婚姻登记处的争议帮助黄某解决难题?黄法官决定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她将该宗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向该区民政局一一梳理分析。

该区民政局听取意见后,对案涉婚姻登记主动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黄法官一方面及时联系黄某,告知民政局已主动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让黄某耐心等待并配合民政局的调查工作;一方面定期联系民政局了解案涉婚姻登记的处理进展,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确保纠纷实质有效化解。

近日,某区民政局依法撤销黄某与“许某”的案涉婚姻登记,困扰了黄某多年的难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黄某恢复“单身”了!

“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这个难题!”

湘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当事人的根本需求,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在诉前阶段实质化解了困扰黄某许久的难题,既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郭佳佳  卢伊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