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 点击数:43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翠翠副食店:
本院审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翠翠副食店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安市监浮处字[2023]35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翠翠副食店尚未履行的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6000元,合计6001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现依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5102行审68号行政裁定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