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 点击数:4978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锦楷、卢泽琴:
本院审理原告范晓义诉被告周锦楷、卢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缴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