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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击数:4436

    

佘卫智、赵建娜、黄潮广: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晟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佘卫智、赵建娜、黄潮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510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