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 点击数:429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培光:
本院审理原告卢木霞诉被告陈培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不准原告卢木霞与被告陈培光离婚。二、驳回原告卢木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