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 点击数:5208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孙燕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孙燕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