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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湘法民一初字第632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点击数:4599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彭瑞明、陈梦雅、彭泳宜、陈作民、陈楚玉诉被告陈锡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称陈楚君已去世,其是陈楚君的法定继承人,请求对陈楚君的遗产依法进行分割。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公告,陈楚君的法定继承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登记,并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0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