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 点击数:4599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彭瑞明、陈梦雅、彭泳宜、陈作民、陈楚玉诉被告陈锡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称陈楚君已去世,其是陈楚君的法定继承人,请求对陈楚君的遗产依法进行分割。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出公告,陈楚君的法定继承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登记,并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