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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102民初573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点击数:4561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杨建刚、陈彦青: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鼎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建刚、陈彦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213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