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 点击数:4266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黄锦童诉被告潮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文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522号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