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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10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点击数:4212
 

        

陈赛珠

本院审理原告徐键伟诉被告陈赛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陈赛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徐健伟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该款违约金(自201528日起计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