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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102民初898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点击数:4296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许应良: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锦东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应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224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