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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陈东赟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42号《指定诉讼代表人通知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点击数:4144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东

原告李国宣诉被告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陈东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本案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鄞腾中已死亡,陈哲如作为公司的董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指定陈哲如作为潮州开发区绿茵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的诉讼代表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指定诉讼代表人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261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