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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点击数:4150

    

刘桂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鹏诉你与丁树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510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李晓鹏借款126100元并偿付该款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