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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点击数:4333
 

        

黄杰先

本院审理原告黄静音诉被告黄杰先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黄静音与被告黄杰先离婚;二、驳回原告黄静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原告黄静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