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 点击数:447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晓钿:
本院审理原告徐键伟诉被告林晓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晓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徐键伟借款153900元及该款违约金(其中:借款32400元自2014年10月10日起计、借款121500元自2014年9月17日起计,计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