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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102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点击数:4473
 

        

林晓钿

本院审理原告徐键伟诉被告林晓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晓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徐键伟借款153900元及该款违约金(其中:借款32400元自20141010日起计、借款121500元自2014917日起计,计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