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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535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点击数:427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蔡汉龙、杨婵蕊:

本院受理原告谢兰洁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5102民初5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本案按谢兰洁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一七年一月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