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曼丹: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一月九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