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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102民初1265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点击数:4584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许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丁锐聪诉被告许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313日上午9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十二月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